| 环球纵横讯:
我叫陈晶晶,女,现年21岁,大专毕业家住安康市汉滨区高井五队,2006年3月份,被临时聘用到安康市电信公司,在营业厅负责业务受理工作。在工作期间,认识了一位和我同时被聘用到电信局的男青年名叫蔡超,25岁家住汉滨区解放路园东小区39号楼一楼三号,在工作交往中,对他有较好印象,他约我到他们家去了几次,他母亲对我说:“蔡超脾气不好,你不要和他来往”我发现蔡超有时和他母亲对吵对闹,脾气确实太暴,就听了他母亲的话,提出和他终止来往,2006年5月14号晚11点钟蔡超约他的朋友钱广、p.li三人到我家闹事,我爸爸要报警,他不让报(我父母不认识他),我爸爸劝了他两个多小时,他们才从我家走了,过了一会他就打电话扬言要杀了我们全家。
5月15日中午约10点多我在电信正在上班,突然蔡超出现到背后,他说有几句话说完就走,我不知道他到底想干什么,刚起身离开柜台,他一把紧紧抓住我的膀子,避过保安,挟持着我急速走出大门,我还没有反应过来,他就把我拉上出租车,很凶恶地说:“不许说话”随后把我拉到他家,一进门就开始反锁门,把屋子里窗帘全都拉上,我拿起电话正准备拨号,他抢着把电话线拔掉,把我拉到他的屋子,先把我的手机抢过过关机,甩在地上,然后把他身上背包里的东西全倒在床上,有一把菜刀,一把长的尖刀,一个铁锤,一捆绳子,一卷宽胶带,他让我脱衣裳,我不獢A他就将我的衣裳全撕烂,并且拿绳子把我按在地上捆住,把袜子塞到嘴里,用胶带封住我的嘴,他拿矿泉水瓶子往下身里面使劲塞,塞不进去,他又换成酒瓶子,使劲往进塞,吼道:“夹紧不准松”,然后他拿尖刀在我左大腿划了两刀,还割一块肉出来,刀口很深,已见骨头,血哗哗直往出冒,他说:“见到血就心顺,好畅快”,然后又在右大腿挖了个洞,在周围划无数条血口,又拿刀在左胸口划了几刀,用刀尖把两个乳头都刺破,然后用烟头将乳头、乳房、胸前、小腹烧烫伤,之后他说:“要烧一锅开水给我洗澡”,他把水烧上,过来还是用刀把我胳膊,大腿多处划伤,随后他拿锤子把我左脚第四个指头砸断,脚指根部充满于血,他还说:“要把我腿砸断”,砸了几下的时候,水烧开了,他端进来一锅开水,用缸子把水舀出来,在我身上来回浇,马上红了,起了很多水泡,由于太痛,酒瓶子掉了,他就打我的脸,并在身上乱踩,又舀来四、五缸子开水浇在我身 [1] [2] [3] 下一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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