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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晚报记者李胜南通讯员严剑漪报道
身怀六甲却无法得到男友的呵护,盛怒之下的刘伶(化名)由爱生恨,不惜用“火”来逼迫男友开门。
近日,记者获悉,浦东新区法院以放火罪,一审判处被告人刘伶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。
25岁的刘伶毕业于某电影学院,2004年大学毕业后,只身来到上海。2005年10月,刘伶与离婚独居的日本人三井村上(化名)相识,两人很快坠入爱河。
三井住在浦东陆家嘴一高档酒店式公寓内,刘伶与其同居。2006年10月,刘伶怀孕,她把这一消息告诉了三井村上。“他说怕被酒店的工作人员发现我怀孕丢他的脸,把我赶了出来,之后我找他陪我去医院检查,他也总是推托。”
2007年3月,刘伶再次打电话给三井村上,要求三井陪她去 医院检查,但又遭拒绝。
盛怒之下,刘伶买了一罐 打火机专用油和打火机,于当天17:30来到三井所住的公寓。刘伶敲门,并向房门内大喊“再不开门我就把门给烧了”,但三井村上仍然不开门,刘伶将一罐打火机煤油浇在房门外的地毯上,然后拿出打火机点燃,火立刻烧到了房门上。屋内的三井村上察觉到门外的异样,立即打电话给保安,并拨通刘伶的手机质问她这种不理智的做法。刘伶接听手机时,闻讯赶来的保安用灭火器将火扑灭。5分钟后,保安发现了刘伶,并拨打110报警。
当公安机关询问刘伶是否考虑点火的后果时,她回答:“我当时只想要逼他出来与我见面,没有想过什么后果。”案发后,刘伶赔偿了酒店的地毯和房门损失9802元。法庭上,刘伶的辩护人认为刘伶的行为客观上仅损害了部分财物,没有危害公共安全, [1] [2] 下一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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