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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陈水扁咬马英九 把特别费汇给女儿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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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佚名
文章来源:转贴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9-4 10:02:1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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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球纵横讯:
陈水扁今天下午指出,现任“总统”马英九担任8年市长期间,光是汇出境给女儿的钱超过50万美元,也就是超过1500万元台币以上,对照8年马总计领了1500万台币的特别费,如果两相对照,能否合理的怀疑,这1500万元是不是就是特别费?
扁今天下午召开记者会,为了说明“国务机要费”,他不仅用了四个问题一一说明解答,甚至自己还准备背板辅助,光是“国务机要费”的说明就用了30多分钟,特别是在解答“是谁将钱放在私人口袋甚至汇到海外私用?”问题时,他的用语十分严肃和肯定,点名马英九过去汇给在美国的两个女儿的钱,应该被合理怀疑就是特别费。
扁强调,“国务机要费”是很特别的特别费,但不管如何,他从2000年5月20日至2006年8月31日止,“国务机要费”收入合计1亿9070万3030元,支出合计为2亿0314万5048元,不管如何,支出都大于收入,收支尚不足1244万2018元。
他举马英九特别费遭到无罪判决的理由,是支出大于收入,扁认为,他的“国务机要费”也是支出大于收入,为什么不能适用?而马的特别费虽然是灌水的,没有不法所得或是贪污所得,这样的说明应该也可以让大家了解“国务机要费”本身。
扁表示,“国务机要费”严重不够,因为不够,他还必拿出私款垫付,他个人绝对没有把“国务机要费”放在自己私人口袋,也没有汇出境,既然“国务机要费”是公款公用,且是支出大于收入,那么这就很清楚了,而他的个人绝对可以被查证,被检视,个人绝对没有贪污,没有歪哥,更没有A钱。
他话锋一转,暗示说,有人(指马)的特别费是直接汇入帐户,当成自己的财产,还向“监院”申报,变成了自己的钱,如果没有爆发特别费案,这些公款就成了私款,也就成了他个人的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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